坚持“三位一体” 推进确权颁证
——兵团深化改革系列谈
●兵团日报评论员
国有农用土地确权颁证是兵团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一环。12月14日,兵团颁出首批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证,标志着兵团团场综合配套改革迈出重要一步。
在原有的土地承包过程中,团场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,同时又是土地的使用者和经营者,仅给职工让渡部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,且承包合同期限不固定,职工生产经营自主权有限、积极性难以调动。
团场国有农用地确权颁证,为职工获得承包经营土地权提供法定依据,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,等于给土地上了“户口”,让职工成为土地的“主人”,有利于推动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机制,激发职工群众积极性,强化维稳戍边责任感,推动兵团更好履行职责使命、发挥特殊作用。
要结合实际确定职工定额身份地并确权颁证。在扎实做好“四清”工作的基础上,制定切实可行的农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。根据实际土地面积和现有职工人数,合理确定职工定额身份地规模。还要研究是以团场为单位还是以连队为单位来确定身份地定额。
团场国有农用地确权颁证,目的在于巩固农牧业一线职工队伍,更好履行民兵义务。要坚决落实土地、职工、民兵“三位一体”要求,确保职工权利和义务相统一,把职工享有身份地的权利和履行民兵义务联系起来,明确团场连队的土地就是职工的“自主经营田、民兵义务田”,为履行职责义务的承包职工确实权、颁铁证。团场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可通过相关程序在团场内部有序流转,但民兵义务不能流转,决不能因为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不履行民兵义务。
团场国有农用地确权颁证,就是要进一步激发经营土地的动力和活力。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农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政策宣传,开展履行民兵、缴纳社会保险、当好生态卫士三项义务的宣传教育活动。要给职工讲明白,如何确定身份地定额,怎么划分身份地。要明确身份地确权颁证的有效期是到退休年限,父母退休后收回的土地,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可优先承包。要通过国有农用地确权颁证,让职工吃上“定心丸”,增强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。
要主动发动群众、一切依靠群众,让职工全过程参与农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,做到职工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说了算。要充分用好“四议两公开”制度,对职工承包身份地定额和确权颁证的资格条件等,经连队支委会提议、连队“两委”商议、党员大会审议、职工代表大会(或职工大会)决议,并将决议内容、决议实施结果进行公开公示,由职工群众来审核和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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