师市党委常委会议2014年12月12日决定
汤小田同志任师市党委、师市副秘书长,免去其师市发改委党组书记、八师发改委主任职务;
张国强同志任师市纪委(监察局)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;
盛河新同志任师市纪委(监察局)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;
严巨文同志任师市纪委(监察局)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,免去其执法监察室主任职务;
周新仁同志任师市发改委党组书记、八师发改委主任,免去其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;
屈强同志任师市发改委党组成员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师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;
周桂红同志任师市国资委党委委员、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代军辉同志任师市文化体育局党委委员、八师文化体育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甘霖同志任兵团军垦博物馆馆长(试用期一年);
聂敏同志任师市文化体育局党委委员、兵团军垦博物馆书记(试用期一年);
赵铭星同志任师市交通局党委委员、八师交通局副局长,免去其143团总工程师职务;
陈建平同志任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袁炜同志任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调研员,免去其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;
楚联庆同志任老街街道党委书记、办事处副主任(副处级),免去其师市妇联副主席职务;
蒲曙光同志任121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,免去其149团总农艺师职务;
石健同志任136团党委常委、副政委,免去其141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职务;
孙浩同志任141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,免去其136团党委常委、副政委职务;
免去李云成同志141团副团长职务;
免去秦建新同志石总场副场长职务;
贺贤新同志任147团党委常委、人武部部长(试用期一年);
骆泽辉同志任148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(试用期一年);
免去孙建新同志149团党委副书记、团长职务;
任志斌同志任149团党委副书记、团长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148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职务;
免去刘强同志肯斯瓦特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职务;
周骞同志任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韩明新同志任天筑集团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;
杨小华同志任天筑集团公司财务总监;
万继勇同志任西部银力(集团)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;
刘生员同志享受正处级待遇,免去其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书记职务;
李克平同志任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书记;
朱健同志任城建投资公司副总经理;
蔡玮东同志任城建投资公司党支部副书记、工会主席;
娄长安同志任西部绿珠果蔬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;
贺忠东同志任西部果蔬公司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,免去其西部银力集团公司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职务;
刘三军同志任西部果蔬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,免去其天富热电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职务;
刘彬同志任西部果蔬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;
雷新义同志任西部旅游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;
何昌华同志任西部旅游公司副总经理;
王良同志任新疆新建农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,免去其供销社党委委员、副主任职务;
韩琦同志任公安局副调研员,免去其莫索湾公安局党委副书记、政委职务;
陈沙民同志任司法局调研员,免去其师市司法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职务;
李让定同志任八师检察分院调研员,免去其八师检察分院党组成员、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职务,建议免去其八师检察分院副检察长、检委会委员职务。
免去牛希盛同志石河子市政协副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刘东同志师市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达列力汗同志师市信访局副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批准黄黎明同志退休;
批准季风印同志退休;
免去刘新华同志师市政策研究室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批准毛凤锦同志退休;
免去赵韩忠同志国有资产经营(集团)公司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毕新华同志师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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