师市党委常委会议2014年8月15日决定
免去张硕同志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;
黄新龙同志任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,免去其师市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务;
宋瑜同志任师市党委办公室主任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师市纪委常委、办公室主任职务;
罗红同志任师市法制办副主任(主持工作,试用期一年);
石新生同志任师市法制办副调研员;
吴春同志任师市办公室副调研员、信访局副局长;
陈建刚同志任师市信访局副调研员,免去其师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;
刘航同志任师市财政局党组成员、八师财政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武安丽同志任师市财政局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罗新平同志任师市审计局党组成员;
张予惠同志任师市审计局党组成员、第三审计中心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欧建华同志任八师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杨新建同志任师市水利局党组成员、八师水利局副局长(正处长级),免去其师市农林牧局(农机局)党组成员、八师农林牧局(农机局)副局长职务;
杨卫忠同志师市农林牧局(农机局)党组成员、八师农林牧局(农机局)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陶岳同志任师市农林牧局(农机局)党组成员、八师农林牧局(农机局)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杨文博同志任师市农林牧局(农机局)畜牧兽医站书记(正处长级);
李永刚同志任师市农林牧局(农机局)兽医卫生检疫所所长(副处长级);
郭羽同志任师市计生委计划生育指导服务中心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张玉池同志任师市残联党组书记;
张兵同志任师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冀宝玉同志任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下野地垦区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
赵宇同志任师市公安局莫索湾垦区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、督察长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;
李建国同志任师市公安局下野地垦区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、督察长,免去其下野地垦区公安局政委职务;
姚荣龙同志任师市公安局下野地垦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、政委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交警支队副支队长、纪委书记职务;
涂进同志任八师检察分院党组成员、政治部主任,免去其师市法制办主任职务;
陈文君同志任八师检察分院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、建议任副检察长,免去其莫索湾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建议免去检察长职务;
代振国同志任八师检察分院党组成员、建议任副检察长,免去其石河子市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反贪局局长职务;
郑海同志任下野地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建议任检察长;
王宁同志任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纪检组长;
董恒利同志任石河子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;
许志新同志享受正处级待遇,免去其卫生学校党委副书记、校长职务;
戈以俊同志任卫生学校党委副书记、校长,免去其卫生学校党委书记职务;
闫启萍同志任卫生学校党委副书记、副校长,免去其150团党委常委、副政委、工会主席职务;
胡秀萍同志任卫生学校副校长;
孟庆莉同志任电大党总支书记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134团党委常委、副政委、纪委书记职务;
张洪安同志任电大校长,免去其职业技术学院(技工学校)党委副书记、院长(校长)职务;
王敏弦同志任职业技术学院(技工学校)党委副书记、院长(校长)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高级中学党委书记、副校长职务;
耿荣同志任职业技术学院(技工学校)党委委员、副院长(副校长)(试用期一年);
齐德江同志享受副处级待遇,免去其职业技术学院(技工学校)党委委员、副院长(副校长)职务;
刘新荣同志任高级中学党委书记、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金红同志任师范学校党委委员、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陈春华同志任绿洲医院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,免去其136团党委常委、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职务;
颜俊同志任133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,免去其133团总农艺师职务;
杨纪锋同志任134团纪委书记,免去其134团工会主席职务;
石文江同志任134团党委常委、副政委、工会主席(试用期一年);
张瑾同志任136团党委常委、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,免去其石河子镇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职务;
黄传峰同志任143团党委常委、副政委、纪委书记,免去其石总场党委常委、副政委、北泉镇副镇长职务;
郝军同志任144团副政委,免去其144团人武部部长职务;
陈柏林同志享受副处级待遇,免去其144团总工程师职务;
张贤军同志任石总场党委副书记、场长,建议任北泉镇镇长,免去其师市农林牧局(农机局)党组副书记、八师农林牧局(农机局)局长职务;
余勇同志任石总场党委常委、副政委、北泉镇副镇长(试用期一年)
张 同志任组织部(人事局)副处级组织员;
陈林同志任天业(集团)公司副总经理,免去其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;
免去朱耘同志西部银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职务;
免去张界平同志西部银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;
邬江红同志任西部银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、副董事长、总经理,免去其天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;
徐义民同志任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;
陈光谱同志任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、总经理,免去其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;
王建华同志任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,免去其143团总畜牧师职务;
杨 同志任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;
马新伟同志任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;
姜梅同志任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;
陈建防同志任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;
梁雷同志任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
肖东同志任新疆邮政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党委书记;
免去史志功同志新疆邮政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党委书记职务;
李成同志任师市总工会调研员,免去其总工会党组成员、副主席职务;
李梅同志享受正处级待遇,免去其职业技术学院(技工学校)党委委员、副院长(副校长)职务;
晋兵同志任八师检察分院调研员,免去其八师检察分院党组成员、建议免去其副检察长职务;
梁舰方同志享受副处级待遇,免去其师市计生委计划生育指导服务中心主任职务;
叶精国同志享受正处级待遇,免去其电大党总支书记职务;
刘振江同志享受正处级待遇,免去其电大校长职务;
朱斌同志享受正处级待遇,免去其绿洲医院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职务;
免去焦川平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赵莉同志师市外事局(侨务办、旅游局)副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李春雷同志师市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孙新晖同志师市文联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邓昌城同志师市商务局(招商局)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董荣斌同志师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武德先同志师市供销社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王征同志天业集团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杨斌同志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毛胜瑞同志师市文化体育局副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丁勤同志师市民政局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