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雪云同志任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;
张家民同志任师市纪委副书记,免去其八师监察局副局长职务;
邱建辉同志任师市办公室党组成员、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兰英同志任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、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李勇同志任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、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李克平同志任师市对口援建经济合作办公室主任,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;
矫玉新同志任师市经济委员会(工业局)副调研员;
张成良同志任师市民政局副调研员;
何福才同志任师市水利局调研员,免去其师市水利局党组成员、八师水利局副局长、节水办主任职务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;
孙茂春同志享受正处级待遇,免去其师市农林牧局(农机局)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职务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;
薛耀锦同志任师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副调研员,批准退休;
徐坚同志任八师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(正处长级),建议任八师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,免去其下野地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,建议免去其下野地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;
杨克新同志任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(正处长级),建议任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,免去其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,建议免去其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;
张书荣同志任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政治部主任、纪检组长(试用期一年);
邵平同志任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副调研员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,建议免去其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;
李琦同志任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,免去其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;
桑进荣同志任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长,免去其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局长职务;
向晓梅同志任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局长,免去其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长职务;
董海燕同志任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主任;
常青波同志任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调研员,免去其石河子南山新区调研员职务;
秦建新同志任师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、副主席(试用期一年);
张玉池同志任师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,免去其师市党委组织部副部长、老干局局长职务;
李雪梅同志任师市残疾人联合会副调研员;
张晖同志任师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、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孟宪华同志享受正处级待遇,免去其141团党委常委、副政委、工会主席职务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;
贺桂琳同志享受正处级待遇,免去其147团党委常委、副政委、纪委书记职务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