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彦林同志任师市纪检委(监察局)党风廉政室主任;
马武杰同志挂职任师市党委组织部副部长;
孔庆国同志任驻北京联络处主任;
管玉慧同志任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、副主任,免去其师市对口援建经济合作办公室主任、经济协作办公室主任职务。
汤小田同志任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;
鲍明富同志任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;
韩光东同志任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;
庄伟同志任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李克平同志任师市对口援建经济合作办公室副主任(主持工作),免去其师市办公室党组成员、副主任职务;
付祖勇同志任石河子市一中党委委员、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马惠平同志任石河子市二中(高级中学)党委委员、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粟志峰同志任农八师环境保护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虢发金同志任师市卫生局调研员,免去其师市建设局调研员职务;
秦红同志任妇幼保健院院长,免去其绿洲医院党委委员、副院长职务;
张强同志任师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、综治办主任,免去其师市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处主任职务;
李忠勇同志任师市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处主任(副处长级,试用期一年);
彭江新同志任师市司法局党组书记;
喻江梅同志任师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、副理事长;
齐德江同志任职业技术学院(技工学校)党委委员、副院长(副校长),免去其党校(行政学校)副校长职务;
王敏弦同志任职业技术学院(技工学校)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,免去其石河子市二中(高级中学)党委委员、副校长职务;
张斌同志确定为副处长级;
朱建成同志确定为副处长级;
娄平同志任巴管处总工程师(副处长级),免去其巴管处副处长职务;
免去王建北同志巴管处总工程师职务;
李明同志任136团总农艺师(试用期一年);
温利征同志任143团党委常委、副政委、纪委书记(试用期一年);
石振平同志任兵团石河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王萍同志任147团总农艺师(试用期一年);
段瑞萍同志任148团总农艺师(试用期一年);
蒲曙光同志任149团总农艺师(试用期一年);
免去孙三友同志师市农林牧局(农机局)副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杨晓煦同志师市卫生局党组书记、农八师卫生局副局长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李平安同志农八师检察分院副处级检察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张秋枫同志师市司法局党组书记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胡春燕同志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王中格同志148团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。